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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经济开发区葛东河路南延(永嘉路至嘉兴路)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综合部  时间:2024/9/25 17:37:46  点击:768

宿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阳经济开发区葛东河路南延项目(永嘉路至嘉兴路)已经泗发改投【2024】2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二)工程规模:全长约500米,设计双向4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

(三)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四)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如下:

泗阳经济开发区葛东河路南延项目(永嘉路至嘉兴路)全长约0.52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给水、通信、路灯及交通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提供的其他全部相关服务、缺陷责任服务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六)监理费控制价:130000.00元。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施工合同总量的50%时付合同价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监理总费用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三、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四、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2.1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2.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2.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3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5.3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5.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时00分前,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4)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局接待室

八、联系方式

人:宿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蒋驰    联系电话: 17751081928

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人:张芬芬     联系电话:17394701960

 

2024年9月25日

本文发布单位: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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